本報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3月22日,新賓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與縣公證處召開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機制工作座談會,就賠償金提存公證工作達成合作機制,共同會簽了《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搭建了“公證+檢察”刑事賠償保證金提存工作協(xié)作機制。根據(jù)《辦法》,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有賠償意愿且有賠償能力,在未能與被害方達成賠償協(xié)議的情況下,經(jīng)檢察機關批準可以向公證部門繳存一定數(shù)額的保證金,檢察機關可以將此作為不批準逮捕或變更為非羈押強制措施的重要參考?!掇k法》還對刑事賠償保證金提存的原則、適用條件以及申請、啟動、辦理、領取等具體程序進行了明確規(guī)范。
新賓縣檢察院副檢察長于云飛表示,《辦法》的設立可以確保賠償有渠道、受償有保障,還能有效減少羈押,為判處輕緩刑創(chuàng)造條件。通過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既能有效解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悔罪態(tài)度的認定問題,保障受害方能夠及時獲得賠償,又能降低訴前羈押率、提升不捕率和不訴率,有效節(jié)約司法資源,有利于促成刑事和解,最大程度化解社會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