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連市婦聯、大連市人民檢察院等單位聯合在全省范圍內首次發(fā)布維護兒童權益十大案例,推動全社會共同關注未成年人保護。
本次發(fā)布的十大案例涉及兒童撫養(yǎng)、人身安全、網絡保護、司法救助等多個方面,反映了未成年人在現實生活中權益受侵害等問題,全方位展現了近年來檢察機關與偵查、審判、行政機關在依法維護未成年人權益方面共同做出的努力和成果,同時也為同類案件的辦理和問題的解決提供示范指引。
案例一
打擊涉未網絡犯罪
【關鍵詞】 追訴漏犯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
未成年人王某某多次瀏覽外網并受境外色情網站蠱惑,后因實施嚴重性侵兒童犯罪并將性侵影像發(fā)布至黃色網站出售獲利等行為被抓獲。檢察機關辦理該案期間,經對手機電子數據進行比對研判,發(fā)現另一涉案人張某某曾在網上采取金錢引誘手段教唆王某某實施性侵兒童犯罪。經公安機關偵查,將張某某教唆犯罪證據補充移送起訴。后王某某與張某某均受到了法律制裁。
2024年1月1日實施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綜合性法規(guī),標志著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治建設邁上新臺階。此案中檢察機關立足法律監(jiān)督職責,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堅持“零容忍”態(tài)度,深挖細查并追訴深藏于網絡背后的教唆犯,嚴厲打擊“線上聯絡線下實施”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案例二
綜合司法保護向校園欺凌說“不”
【關鍵詞】 校園欺凌?犯罪預防 綜合保護
13歲的王某某與15歲的同學劉某某因瑣事產生矛盾,后王某某被哄騙至劉某某家中,16周歲的被告人趙某某也在他人邀請下前往劉某某家中。趙某某為在朋友面前逞強好勝,主動參與毆打王某某。其間,現場多名同校學生采取汽水淋身、扒衣服、毆打、辱罵等方式對王某某報復取樂。案發(fā)后,王某某多次割腕自殺、自殘自虐。后經鑒定,王某某患有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與本次案件有直接因果關系。后檢察機關對趙某某提起公訴,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數月。
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對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涉罪未成年人堅決起訴,同時對教育局制發(fā)檢察建議,后與公安、教育等部門共同建立了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分級預警監(jiān)督平臺,并對此案反映出的未成年人文身問題開展監(jiān)督,對家長制發(fā)《督促監(jiān)護令》。
案例三
反對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
【關鍵詞】 家庭暴力 監(jiān)督立案 家庭教育指導
張某離婚后獨自撫養(yǎng)未成年婚生女趙某某(幼童)。后張某結識男友王某,三人遂共同生活。張某、王某以趙某某學習不用功、生活習慣不好為由,多次對趙某某實施毆打、體罰,致趙某某面部及周身挫傷。檢察機關聯合婦聯普法進校園時,發(fā)現趙某某疑似被家暴線索,第一時間了解案情,監(jiān)督公安機關立案,引導偵查取證,固定犯罪證據。經鑒定,趙某某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檢察機關以虐待罪對二人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亦以虐待罪分別對二人判處刑罰。
檢察機關在依法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一并落實對被害未成年人的關愛救助措施,如進行心理疏導、協調幫助轉學、指導變更撫養(yǎng)權、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等,并對張某、王某進行幫教,助力家庭關系修復。
案例四
履行主動報告義務助力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關鍵詞】 強制報告 間接證據
被告人張某某與前妻離婚時取得婚生女張某雪的撫養(yǎng)權。某日晚,張某某因管教張某雪方式不當被路人指責,后與女兒發(fā)生爭吵。自當日回家至次日,張某某多次毆打張某雪,次日晚,張某雪在衛(wèi)生間暈倒,張某某將張某雪送醫(yī)救治。接診醫(yī)生第一時間報警并拍攝傷情照片,同時記錄成傷經過、傷情及救治過程等重要信息,為公安機關的案件偵破提供了有力幫助。后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張某某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
案發(fā)后,檢察機關聯合衛(wèi)健部門到醫(yī)院召開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工作聯席會,并送去表揚信及“履行強制報告制度先進個人”榮譽證書,有力促進知曉報告、理解報告、支持報告的良好氛圍的形成。
案例五
為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上鎖”
【關鍵詞】 網絡詐騙 信息保護 檢察建議 協同治理
嫌疑人掃碼潛入班級群后假冒班主任發(fā)布虛假收費信息,致使10名家長上當受騙。檢察機關辦案時拓展審查點,發(fā)現部分學校存在通過微信群收集學生信息不注重隱私保護等問題,甚至有學校要求家長在班級群內上傳房產證等敏感信息,嚴重侵害未成年人信息安全。
檢察機關及時開展公益訴訟檢察監(jiān)督,從完善制度落實、健全工作機制、壓實主體責任等方面提出檢察建議,教育行政部門全部采納,并采取多項措施整改落實,同時指導涉案學校建立學生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案例六
營業(yè)性娛樂場所雇傭未成年人
【關鍵詞】 營業(yè)性娛樂場所 雇傭未成年人 檢察建議
涉案時17周歲的李某某被高額時薪吸引,通過撥打電話方式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提供幫助,并獲利1萬余元,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發(fā)現李某某幾個月以來一直在KTV從事服務員工作,其實施犯罪撥打電話的地點正是該KTV提供的員工宿舍。
發(fā)現線索后,檢察機關針對KTV場所違法雇傭未成年人的問題向相關部門發(fā)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相關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對當地KTV、歌舞廳等場所進行全面排查,發(fā)現存在KTV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用工登記不規(guī)范等情況,并限期責令整改。
案例七
幫助因案致困未成年人走出困境
【關鍵詞】 命案關懷 司法救助銜接 多元化社會救助
未成年人劉某某系獨生子女,家庭主要收入依靠父母打零工,生活較為困難。在一次家庭矛盾中,劉某某的母親被父親殺害,導致劉某某失去了雙親監(jiān)護,生活陷入困境。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fā)現后,遂依職權開展國家司法救助。
經實地走訪調查核實,案發(fā)后,劉某某先后與舅父舅母、外祖母共同居住。檢察機關主動幫助其完善救助申請材料并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向其發(fā)放了司法救助金人民幣2萬元。鑒于劉某某監(jiān)護缺失,無人照料,檢察機關又聯動民政部門合力解決其監(jiān)護問題,最終決定由具備較好監(jiān)護條件同時也對劉某某傾注感情和照顧最多的一名親屬擔任監(jiān)護人。與此同時,檢察機關積極協調民政、婦聯、慈善總會、教育、鄉(xiāng)村振興局等部門開展共同救助。
案例八
幫助罪錯少年“無痕”回歸社會
【關鍵詞】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趙某某15周歲時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刑事處罰。后趙某某表現良好,順利步入社會。20周歲時,趙某某到大連某公司就職,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該公司經查詢發(fā)現趙某某有刑事犯罪記錄,遂不予錄用。
檢察機關收到趙某某的監(jiān)督線索后,對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同步封存、單獨管理、查詢權限等問題展開調查。經調查發(fā)現,趙某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其所受刑罰在五年以下,按照規(guī)定,其犯罪記錄應當被予以封存,但由于封存不當致趙某某涉案信息被用人單位知悉,造成趙某某就業(yè)時遭遇歧視。檢察機關隨后提出糾正意見,并就趙某某的情況主動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最終,公安機關為趙某某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用工單位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趙某某順利辦理入職手續(xù)。
案例九
深化協同聯動加強未成年人控煙保護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青少年控煙 行業(yè)治理
在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中,檢察官發(fā)現學校附近某商戶向校內未成年學生出售香煙,通過走訪調查,最終核實確認周邊某超市采取線上收款,線下在校園柵欄投送的新型隱蔽方式向校內未成年學生出售香煙的事實。經深入走訪轄區(qū)內校園周邊10余家商戶,發(fā)現類似問題不在少數。
檢察機關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向轄區(qū)煙草專賣部門制發(fā)檢察建議,督促其針對轄區(qū)校園周邊商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的違法行為加大執(zhí)法監(jiān)督力度并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煙草專賣部門隨即展開調查,對涉事商戶進行監(jiān)管約談并作出處罰;全面梳理轄區(qū)內校園周邊60余家售煙網點,并全部簽署《嚴禁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承諾書》;聯合檢察機關進學校開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普法宣傳,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
案例十
“不良少年”離家出走耐心疏導化解矛盾
【關鍵詞】 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保護
某初中學生孫某忍受不了父母的打罵離家出走,后向民警求助。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工作,不僅當日安排孩子食宿,第二天又將孩子家長傳喚至派出所,與心理咨詢師一起對孩子和家長進行了“背靠背”的釋法明理及心理疏導。
經了解,因孫某一直有偷東西的惡習,最嚴重一次居然偷走鄰居價值20萬元的金首飾。為改掉孩子的不良行為,父母把孫某帶在身邊嚴格管教,但動輒打罵的教育方式導致家庭矛盾不斷,親子關系非常緊張。經社區(qū)民警的耐心勸導,最終雙方都認識到了自己的問題,親子關系得到緩和。后經多次跟蹤關注,孩子慢慢改掉了惡習,對未來生活也有了規(guī)劃,孫某父母感到十分欣慰,家庭矛盾及未成年人可能流落在外的系列隱患得到了徹底化解。
之后,公安機關以此案為例,積極與政法委、婦聯、教育局等相關部門密切協調配合,制定針對未成年人特點的全鏈條閉環(huán)幫扶計劃,在全市范圍內共篩查出400余名有不良記錄的未成年人,全部登記在冊,從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生活環(huán)境、成長經歷入手,將矛盾預警提前,開展動態(tài)關注、分級預警,切實開展對未成年人的教育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