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日前,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線上發(fā)布2024年度沈陽法院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情況,同時,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chuàng)新的意見》,還發(fā)布9件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非技術類)與9件服務保障科技創(chuàng)新典型案例(技術類)。
本報共摘選技術類3件、非技術類3件予以發(fā)布。
技術類
■ 平等保護中外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原告某株式會社(G*****N Co.,Ltd.)訴被告沈陽某文化體育有限公司、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株式會社是高爾夫模擬器軟件“G*****N VISION PLUS軟件V1.0”的著作權人。被告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科技公司)未經(jīng)授權,對該權利軟件進行復制、修改,制作被訴侵權軟件并對外銷售。被告沈陽某文化體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文化體育公司)在明知的情況下,向某科技公司購買被訴侵權軟件用于商業(yè)經(jīng)營使用。原告以某科技公司、某文化體育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維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514萬余元。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經(jīng)過比對,能夠認定被訴侵權軟件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權利軟件構成實質性相似。某科技公司未經(jīng)合法授權,復制、發(fā)行被訴侵權軟件,某文化體育公司在未經(jīng)許可情況下,商業(yè)使用被訴侵權軟件,二被告構成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此外,某科技公司故意侵權,且情節(jié)嚴重,應按照原告損失的1.5倍承擔懲罰性賠償。綜上,一審法院判決某科技公司、某文化體育公司停止侵權,某科技公司在沈陽地區(qū)媒體上刊發(fā)道歉聲明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人民幣115萬元、懲罰性賠償人民幣165萬元,某文化體育公司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人民幣511200元。一審判決作出后,三方當事人均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另外,本案上訴期間,某株式會社向一審法院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請求法院責令某文化體育公司、某科技公司停止實施對權利軟件著作權的侵害行為。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某株式會社的權利軟件權利狀態(tài)穩(wěn)定,被訴侵權軟件與權利軟件構成實質性相似,某文化體育公司、某科技公司均實施了侵權行為。在二審結案前,如不采取行為保全措施,某株式會社的合法權利將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故裁定某文化體育公司、某科技公司停止使用被訴侵權軟件及復制件至二審裁判文書生效之日止。
【典型意義】
本案的典型意義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針對計算機軟件侵權類案件當事人取證難與固證難的問題,法院通過運用區(qū)塊鏈技術固定證據(jù)及時進行證據(jù)保全,解決電子證據(jù)易篡改的難題。二是本案針對惡意侵權行為,判令侵權行為人在賠償損失之外,按照原告經(jīng)濟損失的1.5倍承擔懲罰性賠償,顯著提高了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三是本案貫徹了知識產權“快保護”的宗旨,在上訴期間根據(jù)原告的申請,采取了行為保全措施,責令二被告在判決生效前停止侵權行為。四是本案平等保護了中外市場主體合法權益,體現(xiàn)了支撐和服務社會經(jīng)濟高質量發(fā)展的司法導向,對建設公平、高效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具有積極意義和示范作用。
■ 以“嚴保護”對侵權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原告某科技公司訴被告某石油科技公司、曲某某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基本案情】
通某公司的4名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先后離職赴方某公司工作。方某公司系通某公司的原銷售副總經(jīng)理曲某某繼離職創(chuàng)立天某泰公司后,又創(chuàng)立的公司。方某公司和天某泰公司以部分離職人員作為發(fā)明人或共同發(fā)明人,利用在原單位接觸、掌握的有關高溫潛油電泵機組的技術信息,申請了3件實用新型專利和2件發(fā)明專利。天某泰公司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了涉案技術秘密,并利用涉案技術秘密中標某潛油電泵機組項目,上述行為侵害通某公司的技術秘密。通某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天某泰公司、方某公司、曲某某和4名離職人員(以下簡稱天某泰方)停止侵害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2015萬元。
此前,通某公司對天某泰公司和方某公司提起系列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訴訟,生效判決確認專利(申請)權屬于通某公司所有。在系列案件審理期間,方某公司和天某泰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將上述專利(申請)全部放棄或撤回。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在侵害商業(yè)秘密訴訟中,向人民法院尋求技術秘密司法救濟的主體,對于技術秘密合法權利人的待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本案中,通某公司提供涉案技術信息的載體,陳述技術秘密的范圍和內容,明確指出涉案技術秘密與公開文獻的區(qū)別特征,可以認定通某公司是涉案技術信息的合法權利人。
評判特定技術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通常以一份公開文獻與其進行對比,不能以不同文獻單個信息的組合或疊加與其進行對比。評判權利人是否對技術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不是達到萬無一失的程度,而是基于具體案件采取的合理措施,應根據(jù)受保護信息的性質以及當事人的行為進行綜合考量。涉案技術信息具有秘密性和保密性,能為通某公司在同行業(yè)競爭中贏得優(yōu)勢,具有價值性,因此屬于技術秘密。
天某泰方實施了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涉案技術秘密的行為,實施了以申請專利的方式非法披露部分涉案技術秘密以及利用其中標工程項目的行為,侵害了涉案技術秘密,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因方某公司和天某泰公司惡意放棄或撤回了全部的專利(申請),造成權利人的相關技術信息失去控制且無法再獲得專利保護的后果,可以作為侵權行為的從重考量情節(jié)。同時考慮涉案技術秘密的商業(yè)價值、研發(fā)成本、被訴侵權人獲利等因素,酌定天某泰公司、方某公司賠償通某公司經(jīng)濟損失1000萬元及合理開支15萬元。天某泰公司、方某公司、曲某某等5人構成共同侵權,曲某某等5人在相應數(shù)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典型意義】
本案明確了在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中,被訴侵權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技術秘密,并以此申請專利,進一步擴大技術秘密的傳播范圍,然后又惡意放棄專利申請,造成權利人對技術秘密失去控制且無法再次獲得專利保護的后果的,人民法院確定賠償數(shù)額時,可以此作為侵權情節(jié)的從重考量因素。同時,進一步厘清了特定技術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特定技術信息可以是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技術方案的組成部分。以公開文獻評判權利人的特定技術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通常以一份公開文獻與其進行對比,不能僅以不同文獻單個信息的組合或疊加與其進行對比。
通某公司研發(fā)的涉案技術,填補了國內高溫稠油開采設備領域的空白,使我國在稠油熱采技術國產化方面前進了一大步。本案中,法院準確認定技術秘密,加大對權利人核心創(chuàng)新成果司法保護力度,判決侵權人賠償1000萬元,對侵權行為形成有力震懾,以“真保護”“嚴保護”助推高水平科技企業(yè)自立自強,促進傳統(tǒng)產業(yè)迭代升級。
■ 嚴格監(jiān)督并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某節(jié)能鍋爐制造有限公司訴沈陽市知識產權局、某糧食有限公司行政裁決案
【基本案情】
某節(jié)能鍋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鍋爐公司)系“一種具有破包及撥料裝置的秸稈捆燒直燃生物質鍋爐”實用新型專利權人,主張某糧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糧食公司)使用的秸稈捆燒爐侵犯其專利權,請求沈陽市知識產權局進行裁決。沈陽市知識產權局作出行政裁決書,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因缺少技術特征不構成侵權。鍋爐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沈陽市知識產權局作出的行政裁決書。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行政訴訟是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判斷沈陽知識產權局作出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應根據(jù)行政程序中當事人的請求,而不能根據(jù)當事人在行政訴訟程序中新的主張作出認定。鍋爐公司在行政裁決階段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缺少一項以上的技術特征,沈陽市知識產權局依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及鍋爐公司的主張,認定糧食公司的行為不構成專利侵權,作出駁回鍋爐公司請求的行政裁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一審判決駁回鍋爐公司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典型意義】
行政訴訟是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既注重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也嚴格監(jiān)督并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行政裁決是依據(jù)當事人的申請而作出,對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評價,應以作出行政行為時申請人的主張為準,在行政訴訟中提出新的技術方案不應作為判斷行政行為合法性的依據(jù)。本案提示申請人在行政程序中要審慎對待提出的主張及舉證,避免因主張存在錯漏、遺漏重要證據(jù)等導致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非技術類
■ “搭便車”賣“虎牙直播”T恤?侵權!
——原告廣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唐某某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原告廣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科技公司)于2018年1月從案涉商標權屬公司取得案涉商標的相關權益。某科技公司主要從事網(wǎng)絡游戲直播業(yè)務,是美國紐交所上市公司。該公司通過簽約明星、廣告宣傳、媒體報道等方式擴大商標知名度,獲得多項榮譽獎項,在國內游戲直播行業(yè)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強影響力。案涉商標在多個法院判決中被認定為具有較高知名度。被告唐某某在某網(wǎng)購平臺銷售的T恤衫胸前顯著位置印有與案涉商標相似圖案。某科技公司主張?zhí)颇衬车男袨榍趾α似渥陨虡藢S脵?,請求法院認定案涉商標為馳名商標,并判令唐某某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及賠償某科技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5萬元。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案涉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為公眾所熟知,具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事實基礎,某科技公司主張馳名商標保護既符合保護條件也確有必要。被訴侵權標識完整地包含了權利商標,文字、字形、讀音均相同,系對權利商標的復制,唐某某發(fā)布的商品信息注明“電競正品”字樣,與某科技公司運營的網(wǎng)絡平臺服務在消費對象上存在著一定的重合。被訴侵權標識的使用,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兩者具有聯(lián)系,誤認為使用被訴侵權標識的商品為某科技公司推出的周邊產品或聯(lián)名產品,從而達到吸引喜愛、關注游戲和電競直播用戶群體消費的目的,客觀上也會割裂商標與權利人所建立的唯一指向性聯(lián)系,從而減損馳名商標利益、弱化馳名商標的顯著性,損害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唐某某的行為侵害了某科技公司對權利商標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一審判決唐某某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某科技公司經(jīng)濟損失12000元。一審判決作出后,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典型意義】
馳名商標由于其知名度高,顯著性強,相比普通商標能夠獲得更強的司法保護。普通商標的保護范圍僅限于同類或類似商品,馳名商標保護范圍可擴大至不同類別的商品。而且,判斷是否構成對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或翻譯,不僅包括普通商標侵權中“容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的情形,還包括對馳名商標識別性和顯著性的“淡化”情形。馳名商標保護的意義在于,不僅能夠防止他人惡意侵權或“搭便車”,避免消費者混淆,還能夠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同時,馳名商標的擴大保護也有助于企業(yè)維護品牌價值,增強市場競爭力。對于馳名商標保護范圍和強度的邊界,應與其顯著性和知名度相適應,根據(jù)使用情境合理界定。本案判決有效地維護了馳名商標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彰顯了人民法院持續(xù)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經(jīng)濟高質量發(fā)展的決心和作為。
■ 碩士論文抄襲率95.94% 刪除道歉
——原告周某訴被告沈陽某大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周某系《論****中的浪漫圖形》的著作權人,沈陽某大學研究生王某碩士學位論文抄襲前述論文內容95.94%。2014年周某向該學校反饋抄襲一事,學校調查后認定抄襲屬實,向中國知網(wǎng)、萬方數(shù)據(jù)平臺提交申請并刪除侵權論文,撤銷了王某碩士學位,注銷了其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對其研究生導師停止招生資格兩年,后學校向舉報人進行了道歉并將處理報告反饋給了周某。本案立案前,周某在百度學術、豆丁網(wǎng)等網(wǎng)站上均可搜索到被訴侵權論文,中國知網(wǎng)通過題目無法搜索到,但數(shù)據(jù)庫中仍存有被訴侵權論文內容,故周某訴請沈陽某大學徹底清除王某抄襲文章在“中國知網(wǎng)”“百度學術”“百度文庫”“豆丁網(wǎng)”等網(wǎng)站數(shù)據(jù)庫中的留存,通過報紙網(wǎng)絡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學術不端行為的惡劣影響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3750元。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本案主要爭議焦點為沈陽某大學是否實施了侵犯周某作品著作權的行為。責任自負是現(xiàn)代法律的一項重要原則。涉案文章系學位論文,署名作者為案外人王某,論文指導教師對論文提出的修改建議和意見,不能視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創(chuàng)作行為,在沒有證據(jù)證明導師及學校在該論文寫作過程中存在共同侵權的意思表示或者為其侵權提供任何幫助的情況下,不應認定學校與學生構成共同侵權。
高等院校確實負有學術不端預防和管理義務,但應考慮論文完成時的客觀條件。沈陽某大學在當時還不具備大數(shù)據(jù)學術不端檢測能力,其通過要求學生簽署原創(chuàng)性聲明、按照學術評定標準對案涉論文進行審查等方式,已經(jīng)盡到必要的預防和管理義務。同時,在接受舉報后,第一時間啟動核查程序,并及時通知相關機構刪除數(shù)據(jù)、斷開鏈接,對涉事學生給予撤銷學位和注銷畢業(yè)證書的處罰,也并未造成損害擴大。周某要求沈陽某大學刪除中國知網(wǎng)數(shù)據(jù)庫相關內容,已超出高校職權范圍,法院不予支持。
關于周某要求沈陽某大學徹底清除“百度學術”“百度文庫”“豆丁網(wǎng)”等留存信息,但未提供證據(jù)證明沈陽某大學曾向上述機構提供相關論文,故遵循“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法院對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義】
科研誠信建設承載著凈化學術生態(tài)、激發(fā)創(chuàng)新活力、加快構建中國自主知識體系的時代使命。本案是一起因學術不端行為引發(fā)的著作權糾紛,明確了高等院校在學術論文審核及傳播中的責任邊界問題,創(chuàng)造性運用著作權法過錯責任原則與《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的制度邏輯,確立了三重司法規(guī)則:其一,高校基于學術共同體管理職責負有形式審查義務,但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實質審查主體;其二,責任認定需遵循“技術條件+合理預見”的雙重標準,充分考慮歷史時期學術不端檢測技術局限與學術倫理認知水平;其三,構建“預防—監(jiān)測—處置”全鏈條責任豁免體系,對符合規(guī)定的高校給予責任豁免。本案踐行權責一致、過罰相當?shù)臍w責原則,既避免責任認定簡單連坐挫傷學術創(chuàng)新積極性,又通過動態(tài)注意義務標準倒逼高校完善學術治理體系。判決明確的“技術中立但管理應進”規(guī)則,推動學術評價從重結果監(jiān)管向重過程治理轉型,為破解學術自主權與知識產權保護的二元難題貢獻了法治方案。
■ “魔百和”播放未授權劇集 及時刪除不構成侵權
——原告某視界有限公司訴被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遼寧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視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視界公司)經(jīng)過授權,從著作權人處獲得電視劇《冬暖花會開》的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遼寧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簡稱移動某分公司)未經(jīng)許可,通過所經(jīng)營的網(wǎng)絡電視(IPTV)“魔百和”平臺為用戶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線播放服務。接到視界公司關于立即停止侵權的警告函后,移動某分公司將涉案作品及時下線。視界公司認為,移動某分公司的行為侵害其對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請求判令移動某分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和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萬元。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移動某分公司僅提供播放電視信號傳輸和技術保障服務,其在接到警告函后,及時將涉案作品下線,不再承擔侵權責任。判決駁回視界公司的訴訟請求。視界公司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移動某分公司為基礎網(wǎng)絡提供方,為涉案網(wǎng)絡電視業(yè)務提供網(wǎng)絡接入、傳輸、信息搜索、鏈接等技術服務。其接到視界公司的警告函后,已在合理期間內采取了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下線被訴侵權作品。沒有證據(jù)證明其“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作品侵權或其對集成播控平臺中的具體內容具有控制權并從中直接獲利。法院判決,移動某分公司的行為不構成侵害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不承擔侵權責任。
【典型意義】
伴隨有線電視網(wǎng)、電信網(wǎng)、計算機互聯(lián)網(wǎng)“三網(wǎng)合一”的深入推進,網(wǎng)絡電視行業(yè)獲得長足的發(fā)展,在為公眾提供海量影視資源的同時,也引發(fā)了眾多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的糾紛。為平衡網(wǎng)絡侵權中的利益關系,法律上建立了“避風港原則”與“紅旗原則”。“避風港原則”是指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只有在知道侵權行為或侵權內容的存在后才有義務采取措施,如刪除、屏蔽或是斷開鏈接等。如果在明確知道侵權事實后,仍不及時采取相關措施,則需要承擔責任。而“紅旗原則”是指當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的事實顯而易見,像紅旗一樣飄揚時,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不能假裝看不見,以“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來推脫責任。
法院在裁判時,應當本著均衡保護的理念,兼顧權利人、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審查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是否堅持“技術中立”原則,是否符合“避風港原則”適用條件。符合“避風港原則”的,不構成侵權,不承擔責任。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糾紛中,正確適用“避風港原則”和“紅旗原則”,對于激勵作品創(chuàng)作、實現(xiàn)文化繁榮,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個性化文化需求,解除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后顧之憂,促進網(wǎng)絡電視行業(yè)健康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