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周錚法官耐心細致調解,不僅妥善解決了賠償問題,更讓我們和學校之間解開了心結?!苯?,法庫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件,讓一度對立的雙方,重新找回理解與信任。
一名8歲小學生在課間休息時,不慎被教學樓內突起的釘子絆倒,導致下頜受傷,前后花費醫(yī)療費等共計1萬余元。事發(fā)后,學生家長提起訴訟,要求學校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案件受理后,法官周錚仔細觀看了當事人提交的監(jiān)控錄像,并綜合全案證據,逐步理清了事發(fā)經過??紤]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且校方并非故意失職,若直接判決,可能加深雙方隔閡,于是,周錚決定開展先行調解。他通過多輪電話溝通,耐心向雙方釋法明理,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教育機構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闡明學校對在校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對于因校園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而引發(fā)的學生傷害事件,學校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在此基礎上,周錚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合理劃分責任,并建議學校今后常態(tài)化開展安全教育與普法課程,加強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切實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同時,他也提醒家長在日常生活中多關注孩子行為,適時做好安全教育。最終,在周錚的溫情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矛盾糾紛圓滿化解。
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不僅守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還以更有溫度的方式修復了家校關系,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