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了蠅頭小利,北票一男子在經(jīng)營保健品商店期間竟賣起假冒藥品,雖然僅獲利200元,但仍逃脫不了法律的嚴懲。4月26日,北票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2月至2019年9月期間,被告人宋某在其經(jīng)營的北票市某保健品商店內(nèi)銷售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并通過銷售4種男性口服“藥品”獲利人民幣200元。2019年9月26日,朝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該4種“藥品”按假藥論處。2019年11月18日,被告人宋某經(jīng)公安機關傳喚到案,自愿認罪認罰。被告人宋某已向法院繳納罰金人民幣1000元、違法所得人民幣200元。
北票市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宋某銷售假藥,構(gòu)成銷售假藥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鑒于被告人宋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同時,被告人宋某有悔罪表現(xiàn),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遂當庭以被告人宋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依法沒收被告人違法所得人民幣200元。在案扣押的4種“藥品”共99盒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