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8月10日、13日,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案件通過互聯(lián)網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鰭足類海洋動物盜獵案。
審判現(xiàn)場
該案件是一起共涉及42名被告人、7家被告單位的系列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野生動物案件的一部分。據了解,該系列案件分為三個案件審理:第一部分為獵捕部分,涉及16名被告人;第二部分為收購運輸出售部分,涉及11名被告人;第三部分為收購部分,涉及7家被告單位、15名被告人。此次審理的是獵捕部分,涉及劉某勇等16名被告人。
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朋伙同被告人楊某超獵捕斑海豹幼崽4只。2019年1月、2月,被告人劉某勇伙同被告人劉某書、袁某朋分兩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7只;被告人王某朋伙同被告人楊某超分兩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12只,伙同被告人呂某京分兩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3只;被告人陳某一次獵捕斑海豹幼崽10只,陳某伙同被告人蔡某鑫分兩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7只,伙同被告人于某德、趙某廣獵捕斑海豹幼崽4只。
2019年1月,被告人孫某輝伙同被告人孫某錦、鄒某慶獵捕斑海豹幼崽5只;孫某章伙同被告人孫某秋獵捕斑海豹幼崽3只;被告人林某喜伙同被告人呂某京獵捕斑海豹幼崽2只。后孫某輝聯(lián)系翟某堃(另案處理)將以上10只斑海豹幼崽一并出售。
上述涉案斑海豹幼崽均被各被告人以人民幣1000—10000元不等的價格售出。
公訴機關認為,以上劉某勇等15名被告人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孫某輝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
庭審中,公訴人當庭發(fā)表了公訴意見,針對各項犯罪事實出示了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fā)表了辯護意見,全部被告人表示認罪、認罰。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