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在日常生活中,鄰里之間因房屋的排水、通風、采光等產生的糾紛也不少見。近日,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邊界溝引發(fā)的糾紛,讓鄰里之間握手言和。
被告人張某娟同被告人周某軍相鄰居住。2021年夏天,張某娟的丈夫蘭某濤用鐵鍬挖兩家邊界溝,周某軍認為該處是自家地方,因此趁蘭某濤不備用鐵鍬打了蘭某濤頭部,致使蘭某濤頭部受傷。被告人周某軍妻子徐某紅用手機現場錄像時,被被告人張某娟掰傷小手指。經鑒定,蘭某濤與徐某紅均構成輕傷,被告人張某娟與周某軍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分別向法院提起公訴。
本是一件小事,因雙方的不冷靜導致惡化。阜蒙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李博了解事情原委后,認為調解此案更有利于雙方矛盾的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為更好地從根源解決問題,李博將雙方召集到一起,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向其講清楚利害關系并做好法律解釋工作,同時依托正在開展的“千人解萬紛”活動,主動聯系當地村民委員會,邀請村民評理說事員參與調解,共同到現場對雙方有爭議的邊界問題進行調查、了解,當場丈量,聽取雙方的意見。
通過釋法說理,兩家最終均同意各讓一步,順利解決了兩家多年的糾紛。矛盾根源解決后,二被告人對各自當時沖動行為的違法性都有了深刻認識,雙方均對對方的行為表示諒解。
最終,被告人張某娟及周某軍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判決作出后,阜蒙縣法院對案件當事人進行判后釋法答疑,講清法院判決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提示今后約束自身行為,雙方保持和諧共處。同時對判后訪情進行評估,通過講解、告知、提示,當事人當即表示服判息訴,徹底做到了“案結事了”。
和睦的鄰里關系也是社會長治久安的基礎。一直以來,阜蒙縣法院在農村相鄰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始終以化解矛盾、息訴止爭為目的,堅持貫徹“以調解為主、以判為輔”的原則,力求達到“案結事了”“案結事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切實提升訴訟服務水平和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