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時節(jié),本溪兩級法院將司法服務觸角延伸到田間地頭和農民家門口,把司法惠農貫穿到法庭辦案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讓農民種上無爭議土地,不誤春時。
春耕不能等人
立即快審快結
原告王某起訴被告倪某拖欠“犁地”費一案,標的額不足5000元。雖是一起“小案”,但雙方對于“犁地”是否達到耕種標準意見不統(tǒng)一,以致被告拒絕給付“犁地”勞務費。
本溪市平山區(qū)人民法院橋頭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認為,判斷“犁地”的效果是否達到耕種標準,需要保持土地原樣,以待法庭查看現(xiàn)場,因此,如果不快審快結,將嚴重影響春耕。
為此,橋頭法庭在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不準確的情況下,根據(jù)現(xiàn)有信息多渠道向被告送達,確定符合條件的被告后第一時間聯(lián)系原告確認,在原告于3月初確認被告信息后的7日內,法庭積極開展了調解工作。
調解過程中,當事雙方各執(zhí)一詞、情緒激動,但法庭干警耐心細致地釋法明理,從“春耕不等人”講到“粒粒皆辛苦”。并結合被告提供的視頻和照片,深入田間現(xiàn)場查看,分析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的問題,最終化解了矛盾。
3月10日,本案以被告立即履行、原告申請撤訴方式結案。從確定被告到結案,此案共計耗時8天,極大地節(jié)約了當事人訴訟成本,更是在春耕開始前將糾紛徹底化解。
針對涉農資買賣合同糾紛、涉及土地及附著物爭議較小的案件糾紛或者其他影響春耕備耕的糾紛案件,本溪兩級法院開通快審快結“綠色通道”,最大限度避免農民群眾因訴訟耽誤農時農事。
恢復土地原狀
守護耕地紅線
春耕時期,每一寸土地的流轉與使用都關乎著農民的收成和農業(yè)的發(fā)展。近日,本溪市南芬區(qū)人民法院思山嶺人民法庭依法審理一起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糾紛,促推當事人將建在耕地上的墳墓遷出并恢復土地原狀,確保春耕期間該土地能夠順利生產作業(yè)。
此案的原、被告皆為南芬區(qū)思山嶺街道某村村民。2007年,被告高某的祖父去世后,其家屬同原告劉某的祖父達成口頭協(xié)議,以2000元的價格占有使用原告的承包地,用于修建墳墓,隨后被告的祖父安葬在此,2019年被告的父親也安葬在此,兩座墳墓占地約20平方米。
2024年,因被告在墳墓周邊噴灑除草劑導致原告耕地內農作物減產,雙方產生爭議,原告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將建在其承包地內的墳墓遷走并恢復土地原狀。思山嶺人民法庭法官通過走訪調查了解到,原、被告的長輩雖在多年前通過口頭協(xié)議的方式約定將長輩的墳墓建在原告的承包地內,但該約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于禁止占用耕地建墳的規(guī)定,應屬無效,故判令被告于今年清明節(jié)后將其親屬的墳墓從原告承包地中遷出并恢復墳墓占用范圍內的土地原狀。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訴,被告及時將親屬的墳墓遷出并恢復了土地原狀,保障了原告順利耕種土地。
本溪兩級法院切實將妥善化解因土地權屬、流轉協(xié)議等引發(fā)的矛盾糾紛作為春耕時期的一項重點工作,確保轄區(qū)土地資源合理利用,保障春耕生產。
田間地頭普法
助力涉農打假
“買到假冒偽劣的農資產品,要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春耕時節(jié),在山城的耕地旁,經(jīng)??梢钥匆姺ㄔ旱男麄鬈囃qv。
法院干警深入田間地頭發(fā)放宣傳手冊、現(xiàn)場答疑解惑,結合春耕實際,向農民群眾詳細講解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等與農業(yè)生產和消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提示農民購買農資產品的注意事項。
據(jù)介紹,本溪兩級法院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法行為,通過實時動態(tài)監(jiān)管和實地走訪排查相結合的方式,從源頭保障春耕生產農資質量,讓農民們用上“良心肥”“放心種”。
截至目前,本溪兩級法院共發(fā)放宣傳單近千份,現(xiàn)場接受咨詢百余人次,切實提高了農民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為春耕生產筑牢強有力的司法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