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七旬老人馬某毒死9條寵物狗案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二審法院依法維持了大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被告人馬某因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賠償各寵物狗主人3.11萬元。
事發(fā)當天下午,馬某手持裝有含有毒物質的牛肉粒、火腿腸片的塑料袋乘坐電梯,并將這些有毒物質向電梯和四樓空中花園處投撒,導致小區(qū)9條寵物狗食用后死亡。
檢察機關以馬某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向大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郭某等7名寵物狗主人也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馬某索要2萬元到50萬元不等的賠償。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投放有毒害性物質,造成9條寵物狗死亡,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侵犯了他人財產權利,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告人馬某能夠當庭認罪悔罪,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馬某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可以適用緩刑。
最終,一審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馬某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郭某等7人共3.11萬元,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依法宣判后,郭某等人不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提出上訴。今年6月,大連中院經過審理,支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