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撫順市司法局與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突出問題導向,在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并逐項研究修改措施后,5月5日,《撫順市司法局 撫順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做好殘疾人減免公證費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印發(fā),提出了6項減免殘疾人公證費措施。
《通知》規(guī)定,經濟困難的本市戶籍殘疾人申請辦理涉及民生的公證事項,可以少繳納40%的公證費,經濟困難的重度(一級、二級)和精神、智力三級殘疾人,減半繳納公證費,經濟困難的殘疾人申請辦理領取撫恤金、工傷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有關公證,或者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協(xié)議公證的,繳納公證費優(yōu)惠幅度可以達到60%。
《通知》提出,殘疾人申請辦理抵押貸款、融資租賃、股權質押等民企融資類經濟合同公證,不受經濟困難標準限制,酌情減免公證費;75歲以上殘疾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的,免收公證費;行動不便的重度殘疾人申請上門服務的,免收上門費。
《通知》還對公證機構辦理殘疾人公證有關的減免審批流程、證明材料審查等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確?;輾埮e措統(tǒng)一規(guī)范、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