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孩子知道檢察院對我作出的決定后,許下志愿,將來也要成為一名檢察官?!比涨埃帜常ɑ⒁幻鎸懹小氨珗?zhí)法公道人心”字樣的錦旗送到沈陽市渾南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手中,感謝檢察機關依法公正辦理案件。
日前,渾南區(qū)檢察院受理了一起偵查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案件。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件證據時,注意到林某與被害人劉某系同事關系,兩人因在工作群中搶紅包發(fā)生口角,而后發(fā)生肢體沖突,造成劉某手指受傷,經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辦案過程中,檢察官依法對林某進行了詳細的訊問,林某表示自己并不是故意傷害同事,愿意對被害人進行賠償。訊問后,檢察官立即與林某的家屬和被害人取得聯(lián)系,積極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在得知林某家屬愿意賠償被害人,被害人承認自己有錯在先后,也愿意達成和解協(xié)議,但雙方因賠償數額不一致難以達成和解,檢察官將雙方約到一起,向雙方釋法說理并耐心調解,經過檢察官的積極調解,雙方在次日達成和解,簽訂了賠償和解協(xié)議,同時被害人劉某給林某出具了諒解書。結合卷宗相關證據,渾南區(qū)檢察院依法對林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工作中,渾南區(qū)檢察院認真落實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嚴格、規(guī)范執(zhí)法的前提下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法律的溫度,既體現法律監(jiān)督的剛性與力度,更彰顯檢察機關的人文關懷和司法溫度,用心用情辦好群眾身邊的每一起案件,推動實現案結事了人和。